到一点微不足道的,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伤心。
他从公司赶到医院来陪我的时候,我真的有一瞬间下定了决心,觉得以后他如果遇到了什么问题,我也会尽可能陪着他,可以的话也试着帮他解决。
但宋恒焉不需要。
我有点明白了,宋恒焉对我就像在养一只小狗,只要小狗漂亮可爱听话懂事,他就愿意伸出手摸一摸,愿意给小狗搭建更舒适的窝,愿意在小狗生病的时候照顾对方。
但再懂事的小狗也只是宠物而已,如果在他不舒服的时候,小狗叼着球爬上了床,想用自己的方式给他一点安慰,他就会觉得很无言,很好笑,很荒唐。
某种程度上,或许他还会觉得这团毛绒绒的东西看上去没有平时可爱了,因为太过缠人和烦人。
我没什么好纠缠的。他不要,我就不会死皮赖脸地去给,虽然我脸皮相比起我哥算是厚的了,但万幸,我是个非常识相的人。
学会看眼色,学会根据周围的环境调整自己的表情和反应,不要做惹人嫌的事,不要在不合时宜的时候说不合时宜的话。
这些我都很早就学会了。在还没和宋恒焉结婚前,我就一清二楚了。
第二天一醒来,我就收到了宋恒焉的消息,问我能不能帮他带几件外套去他公司。
举手之劳,也就是时间上赶了点,但我没有要拒绝他的理由。
因为时间还早,公司里冷冷清清的,我一路走到他的办公室,敲了敲门。